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闵友付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324

苏安院〔201891


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81010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教育理念,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现实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学校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利益。

2.择优原则。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依据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考虑。

3.公正原则。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4. 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二、对象及指标

1.入学满一学期且专科三年级之前的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30%

3.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40%

三、条件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6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 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无特殊情况,经系部党政会议研究确认后报学工处。

4.转专业只能在学制和生源性质相同的专业之间进行。

5.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专业学习者。

6.由于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7.经学校审核并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8.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其它类专业不能互转。

2.对口单招、普通高考招生、注册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跨专业群转专业时,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低分(降分)等特殊专业录取的不可转入其他专业。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7.按照学院规定应予退学者。

8.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9.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不能超过一次。

五、实施程序

1.凡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第12周在所在系部填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2),申请表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于第14周前交所在系部,系部领导对照转专业条件在第15周前完成审核;若学生的转专业是跨系部的,则需在转出系部领导审核后,由转出系部统一将申请表交转入系部领导进行审核,并于16周前审核完成。

2.各转入系部于考试结束后,将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备案。学生转出系部将通知有关学生做好考核准备。

3.转入专业的可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转入系部自行组织开展。

4.学工处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面试成绩”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系部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第1周到新专业、同年级的班级进行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专业之后,学工处负责将学信网专业信息进行异动。

六、其它事项

1.学院由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学年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第三、四条要求。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工处、教务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教务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