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委员组成,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网络中心、督导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工会、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宏达驾校及各教学系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

2.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信息发布;

3.负责受理、处理、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负责推进、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5.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包括:

1.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2.查处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和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供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学校内各单位应在信息产生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一)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

1.基本信息:(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招生考试信息:(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5)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6)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2)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4)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5)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1)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4)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6)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7)教学质量报告。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学籍管理办法;(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4)学生申诉办法。

7.学风建设信息:(1)学风建设机构;(2)学术规范制度;(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2)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9. 其他信息:(1)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3)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学校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5.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学校官网及信息拥有网站;

2.学校会议纪要、简报、年鉴等;

3.学校新闻发布会及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6.学生手册、教师手册、制度汇编等;

7.教代会、团代会、咨询会、情况通报会、听证会等会议;

8.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网上互动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校内各单位如需采用该款第34项方式公开本单位信息,应事先获得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批准。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学校授权信息拥有单位审核公开;

2.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可以公开的由信息拥有单位公开,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

1.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2.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出说明。

3.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信息公开

(一)建立二级单位(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指定信息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二)加强二级单位(部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加强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维护和更新,将网站作为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一)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由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