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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内部结算等事项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1124

精细化管理系列
                                                    关于做好学校内部结算等事项的有关规定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保证绩效工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广泛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内部结算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教务处统管,额定工作量考核和课时工资均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外聘教师讲课费由系部制单,经教务处签认,教学校长审批后,学校财务方可办理付款事项;校内教师课时工资由教务处统一制单,每月五日将一式二份帐单送达学校财务工资部门,一份存档,一份由财务工资部门交各单位办事员将课时工资做入当月工资帐。
二、班主任津贴(含外聘)由学生处和系部负责考评,系部将考核情况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统一制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每月五日将一式二份帐单送达学校财务工资部门,一份存档,一份由财务工资部门交各单位办事员将班主任津贴做入当月工资帐。
三、校属各单位与校后勤公司(伙食科)发生的招待费用,实行一月一结制度,由伙食科按单位办理结算单(附招待清单或结算详细帐单),经费用发生单位签认,校领导审批后,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四、校属各单位与服务公司发生的印刷费用实行一月一结制度,由服务公司按单位办理结算单(附印刷事项清单或结算详细细帐单),经费用发生单位签认,校领导审批后,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五、职工短途补助,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规定统计核对应享受的人数,报校领导审批,每月按每人32元的标准,将补助人员名册交给各单位办事员,每月统一做入工资帐,受补助人员如有变动及时调整,并将变动后情况报告校领导。
六、学生勤工俭学事项由学生处统管,严格控制该项支出,凡涉及学生勤工俭学事项的单位均需要报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按月统一制单结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方可办理付款事项。
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原我校为教职工报销的管道煤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暖气补助费等各项补贴的企业福利行为,执行到2009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八、严格控制临时工和季节工使用,根据工作任务核定使用工资总额,由校后勤公司(校管科)按月制单,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工资部门审核,使用单位做帐发放,总额按年包干到单位,超额不付。
注:本规定以徐机高职  校发[2009]第63号文件下发。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