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房物建筑物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加强学院的科学管理,强化学院教学设施的管理与调控,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杜绝公有房产另做他用或流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所有房屋的管理、规划、开发、利用、调配等权利归属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出租、转让、规划或开发。
二、学院公有房产管理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实行院、系(系、部、处)二级管理体制。根据“统一分配、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学院房产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把本单位房产管理好,使学院房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各单位在使用学院房屋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好本单位(部门)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房屋在使用中免受损害。
四、禁止利用学院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损害校园环境和安全的活动。如有违者,除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和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在办公和教学用房上如有变动,应在学院统筹管理下做好搬迁和交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权。
六、各单位应提高房屋利用率,对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公用房报学院后勤管理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
七、为保证学院公用房的完好率,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房屋的维护与安全管理。未经学院用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造、扩建及破坏结构,违者将责令拆除,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予以处理。学院将定期对各单位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公用房使用的不合理情况进行纠正、查处。
八、各单位未经学院用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其它单位,不得当作资产对外投资、抵押,违者学院将予以处罚。
九、教职工退休、调离学院前应办清所使用公用房的移交手续。否则学院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移交的公用房屋学院统一调配使用。
十、后勤管理处对全院的房屋统一建帐,并负责全院房屋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为方便本院教职工工作,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公共物品、设施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公共物品和设施的管理,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校、爱家”的思想,自觉养成爱护学院公物的良好习惯,减少人为损坏造成的资产流失,保证学院教学、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其最大限度的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全体在校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必须爱护学院的公共财物和教学、生活设施,对因疏于管理、不按学院规定使用造成的公物丢失、损坏,必须赔偿。
2.对因违反学院规定故意损坏、侵占、挪用学院的公物和公共设施而致公物丢失、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3.各教学单位教室、办公室公共物品如有损坏,需由系部填写报修单,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总务处维修中心维修或更换。以上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查实责任人并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按维修实际发生量与总务处结算维修费用。
4.学生宿舍公物谁使用谁保管,如有损坏,除自然损坏外,需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经学生上报楼管员,楼管员负责报修,维修中心维修后,经楼管员和学生共同验收后,由各系部学管负责按维修清单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按月与总务处结算费用。
5.每学期初或宿舍调整后,总务处将无损坏、无缺失的物品、设施交由入住学生使用,并需由学生和班主任共同验收后签字,如若开学一周内不签字则视同认可。学期末宿管中心在放假前两天订出宿舍验收计划,学管召开班主任会予以布置,并按计划验收,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学生毕业离校前需交清公物赔偿费用后,方可盖“公物验收”章,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6.对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区以外的公物损坏,需由相关单位上报学院后勤管理处,经核实后,后勤管理处协商总务处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赔偿费用交至学院财务处。
7.学院财务处建立公物赔偿专款账户,专款专用。所有赔偿费用均需上交院财务处,对不开具收据的,损坏责任人可拒交赔偿金。
8.学生(含学员)个人赔偿公物不应超过500元,若多人平摊赔偿费用,人均不应超过100元,超出部分须由学院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收缴。
9.教职员工损坏公物需赔偿的,总额不应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按公物账面价值60%交纳赔偿金。
10.任何人都有责任和权利检举故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行为。学院将对检举人进行保密,并对检举情况进行核实,如实检举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11.公共物品、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
公共物品、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金额(元)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金额(元) |
家具 | 床 | 副 | 100 | 电器 | 吊扇 | 个 | 160 |
床板 | 张 | 80 | 丢失灯泡 | 个 | 2 | ||
方凳 | 个 | 20 | 丢失灯头 | 个 | 2.5 | ||
柜门 | 扇 | 20 | 护套线 | 米 | 1.5mm21.9 | ||
物架 | 个 | 20 | 拉线开关 | 个 | 1.5 | ||
衣钩 | 个 | 20 | 启辉器 | 个 | 1.3 | ||
门窗 | 玻璃 | 块 | 小5.6 | 墙壁开关 | 个 | 单联8.5 | |
插销 | 个 | 2.5 | 五孔插座 | 个 | 12 | ||
抽屉锁 | 把 | Φ164.2 | 线槽板 | 米 | 1.9 | ||
单双门把手 | 个 | 30 | 镇流器 | 个 | 20W13.5 | ||
防盗门螺丝面板 | 个 | 3.5 | 洁具 | 便器按钮 | 套 | 46 | |
防盗门锁杆 | 根 | 2 | 大便道疏通 | 处 | 20 | ||
防盗门锁芯 | 套 | 40 | 换大便器 | 个 | 33 | ||
防盗门锁整套 | 套 | 75 | 地漏疏通 | 处 | 15 | ||
防盗锁盖钉 | 根 | 2.6 | 球阀 | 只 | Φ2027 | ||
防盗锁舌 | 个 | 2.5 | 闸阀 | 只 | Φ1517.5 | ||
门保险锁 | 把 | 2 | 淋浴器 | 副 | 25 | ||
门鼻 | 个 | 2.5 | 落水芯 | 个 | 12 | ||
门拉手 | 个 | 2.5 | 软管 | 根 | 8.5 | ||
球型锁 | 把 | 14 | 水表 | 个 | 50 | ||
推拉窗 | 扇 | 50 | 水表蒙 | 个 | 3.8 | ||
月牙锁 | 把 | 1.5 | 水表头 | 个 | Φ1512 | ||
电器 | 灯架 | 副 | 21.5 | 水盆 | 个 | 45 | |
灯泡 | 个 | 1.5 | 水盆落水口 | 个 | 3.8 | ||
灯罩 | 个 | 15 | 水嘴 | 个 | 4.6/8.2 | ||
电热水壶 | 只 | 70 | 草坪灯罩 | 个 | 22 | ||
空调摇控器 | 只 | 17 | 台灯 | 个 | 20 | ||
水瓶 | 只 | 9 | 烟缸 | 只 | 3.5 |
注:其它公共物品、设施,如不锈钢护栏、不锈钢垃圾桶、大理石台面、灯箱、地灯、电缆、通信电缆、光缆、防雷击接地线、公用晾衣绳架、户外不锈钢控制箱、接电箱、户外水管路、花草树木、室外控制箱、水泥盖板、塑料垃圾桶、宣传牌等,如有损坏,需视损坏程度酌情定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