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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春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57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低值品、易耗品是保证学院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领导应予以充分重视。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三条 低值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质。它是由消耗品和耐用品两部分组成。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低值品、易耗品的分类

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照相机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变压器等。

3低值电子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话筒、天线等。

4工具器具。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电钻、仪表、应急灯等。

5体育设备。如:单、双杠、跳马、秒表、拉力器等。

6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等。

7.卫生工具类。如:垃圾箱(筒)、拖把、笤帚、簸箕、抹布等。

8.办公用品类。如:笔、墨、纸张、打印机耗材等。

9.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胶鞋、手套、肥皂、毛巾等。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申报。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由使用部门提交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明细,后勤管理处负责汇总、拟定学期的低值品、易耗品申购计划,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取得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审批后,即可将该项支出列入新学期的资金预算,即时购置。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要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时应当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制,坚持货比三家,必要时采用比价·招标采购制。低值易耗品的比价·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既要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要实行零库存

第七条 在采购物品时,采购人员要在充分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避免浪费的原则优化采购方案。采购人员必须负责的采购质量好、技术要求达标的物品。采购人员如果发现供货商家存在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必须及时地进行退货,或采取相应的经济索赔程序等。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验收。仓库管理员要严格物品的入库验收制度,要根据采购员提供的购物合同、购物发票、购物清单等购物凭据办理物品的入库验收手续。

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在办理物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的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拒绝验收入库,并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验收入库,并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物品的包装不是原包装,也应当拒绝入库。否则,仓库管理员因上述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当物品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当及时给物品采购人员出具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第十条 仓库管理员要对所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及时进行分类建帐。耐用品要建立台帐(卡片帐)。管理员应于每月的月底将本月所发生的入库物品和材料的验收单报送行政管理人员,同时要认真记好台帐。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处应当根据仓库管理员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帐务报销,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核实仓库管理员的帐薄,并做好签证工作。

第十二条 已入库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日清月结等。

第十三条 库房安全是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仓库管理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良好工作习惯,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当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要对已入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在库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后勤管理处每学期要对在库物品的管理进行抽查,对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进行核对;每学年要对库存物品按规范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在库物品的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物品领用出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员,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不造成物品浪费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低值易耗品领料单(一式三份),并由使用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

2.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办法审批低值易耗品。

3.仓库管理员严格依据审批结果发放低值易耗品。

4.对于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当依据办公会提供的具体配发标准严格发放。

5.仓库管理员不得做假帐,不允许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同时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员的指使造假帐。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定额消耗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员应当给职工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建立个人卡片、给部门公用的耐用品建立部门负责人卡片,并建立耐用品卡片帐,做到帐、卡、物、责任人相符。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要建立严格合理的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对耐用品丢失、损坏、毁损等失职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逐步提高师生爱护公物的道德水平,增强全员节约意识,降低对低值易耗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保障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应当限量购置或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备用。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对确已丧失效能的、或在教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耐用品,由物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经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共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申请报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补充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根据学院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院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经系主任审批签字后到仓库领取,并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 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采购(库存量满足一学期教学使用)

第五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根据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各系汇总后,根据预算计划做出下学期耗材采购经费预算报教务处。

第六条 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七条 教务处再将批准的实施计划报学院资产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

第八条 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实习指导教师申请,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九条 各教研室在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和技能大赛耗材的样品和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学院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技能大赛训练的耗材则需全部在预算计划内,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

第十条 系教务依据采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单》交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根据《耗材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在核准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内的基础上,组织仓管人员了解库存情况及市场价格之后,交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申报和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

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三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十二条 耗材必须由仓库管理员和本系专业教师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数量、品种、当面点清,教务处相关人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确认无误后,仓库管理员和教务处相关人员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销时作为付款付件送达财务处),、教务处、保管人员留存。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五条 材料采购人员凭填写的《耗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采购人员、部门领导签名,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


第四章 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实习指导教师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十七条 库存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期末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八条 领发的物品,要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范围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护品、电气用品材料等。

第十九条 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各实训室为院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材料,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账记录,并及时结算清理。


第五章 耗材的领用

第二十一条 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或技能大赛的需要进行领料(用)申请,并填写领料申请单。

第二十二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须经系主任审批,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

第二十三条 教师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同样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系主任审批,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交保管室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尝。

第二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耗材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或技能大赛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每学期末须向系和教务处通报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第二十七条 各实训室为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耗材,不纳入保管室管理范围。


第六章 耗材使用、损坏、报废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训老师要按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实训教师要组织学生保养设备、清点工量具、清洁工作场所、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实训教学在《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并做好实训教学耗材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登记表交实验员备查。

第二十九条 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等。

第三十条 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统一交由学院按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