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房屋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院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对校舍建筑物(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超市、厕所),构筑物(校门、围墙、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水池、运动场),水电设施(水电设备、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做好校舍的养护工作,做到随坏随修。要根据季节的不同,提前做好门窗玻璃的维修工作,注意防寒保暖。
三、做好修缮计划,定期进行维修。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监督管理。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四、结合基建,进行危房改造。对校舍的安全鉴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若发现危房应及时报告且尽快排除。
五、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并按房屋维修的性质,可以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1.小修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这类工程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一般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就及时组织维修。小修工程工程虽小,但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便利,因此必须及时修理,力争做到水、电、暖、卫、气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内有结果。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的要求,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而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这类工程的特点是:工地较为集中,项目较少,工程量较多,带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层重做,楼门窗整修等工程。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无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公用生活设备(包括上、下水,通风、采暖等)必须进行拆换、改装、新装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需要牵涉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具有整体性。。房屋大修后应达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对于中修、大修工程,要由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会同具体使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后,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决定维修的,由后勤管理处拿出具体维修方案和预算后报院领导研究后方可实施。
六、维修工程验收标准:
1.主体工程。主要指屋架、梁、柱、墙、楼面、基础等主要承重构部件的维修,要求牢固、安全、不留隐患。
2.门窗及装修工程。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不透风;木装修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的维修应牢固、安全、平整、拼缝严密不闪动,不空鼓、不开裂,地坪无倒泛水现象。
4.屋面工程。屋面必须确不渗漏,排水畅通。
5.抹灰工程。抹灰应接缝平整,不开列,不起壳,不起泡,不松动,不剥落。
6.油漆粉饰工程。要求不起壳,不剥落,色泽均匀,尽可能与原色保持一致。
7.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水箱要定期清洗。
8.金属构件。应保持牢固、安全、不锈蚀,损坏严重的应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拆除。
9.其他工作。对所属范围内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
维修工程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及财务处、纪检等部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七、房屋维修报修流程
为明确各单位房屋报修流程,现将房屋维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屋面、地面及外墙防漏工程,由各单位书面报后勤管理处,经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后,做出预算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费用由学院支出。
2.房屋内部的墙皮脱落、水电管路不通、房屋内部的门窗损坏、玻璃毁坏、门锁损坏等,此类小型维修由各使用单位通过110报修平台或其他方式报修,后勤管理处、总务处根据维修性质分类安排维修,费用出各单位维修经费支出。
3.凡房屋外部的道路、管沟、化粪池、雨水管等发生毁坏、堵塞情况,各单位可书面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人员施工,费用由学院支出。
4.家属宿舍维修
按照产权归属划分,学院教职工住房分为三类:一类是按照国家城镇住房政策规定,教职工个人以成本价购买产权的房改房;二类是学院产权的教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三类是单身教职工宿舍。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划分维修范围及收取维修费用。
以上三类住房情况,凡购房改房的住户,其室内部分发生的维修费用均有住户自已承担,租房和单身教职工宿舍在进房之前,由学院将内部门窗、水电等设施全部完善,进住后再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自己承担。
家属宿舍屋面及外墙漏水、公共设施损坏、户外沟子及化粪池堵塞,由住户反映给总务处,总务处、后勤管理处现场查看后,由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后勤管理处安排人员施工,费用由学院支出。
5.学院新建工程,土建部分未超过一年,安装部分未超过二年的(灯管、水嘴除外),可直接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与施工单位联系,由施工单位无偿进行维(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