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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者:李春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300

学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分级

本校的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校能对校内造成危害。

.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设施。包括化学危险品、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建筑设施。

.内容

1.各种化学危险品、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国家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

3.使用管理中对学校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学校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申报。

4.当重大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6.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7.学校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学期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学期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二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它危险品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危险品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