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院长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院长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副院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处室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二)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三级组织进行。班级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所属教学、职能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院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学院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四)学院安全隐患及时查找逐级上报或网络报修等形式进行。
(五)后勤管理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隐患排查并及时维修。
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六)实行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七)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则立即整改。
(八)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施工期间设立安全警戒标志。
四、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九)学院成立安全督办领导小组,对隐患排查、及时维修等阶段做到监管作用。
(十)所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十一)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相关区域使用单位签写验收意见
(十二)加强对学院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