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者:郝允龙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87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一)贾汪校区

1.各教学系部:每单位2人;

2.总务处:8人(包括水、电维护人员2人);

3.机关:2人;

4.全体安保人员。

(二)云龙校区

1.云龙校区管委会:8人(包括水、电维护人员2人);

2.各教学系部:每单位2人;

3.全体安保人员。

第三条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

2.学校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对校园范围内的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危化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

3.学校应急救援队员要保障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汛期或者接到其他防灾预警时,应急救援队员要24小时值守备勤,并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应急救援信息。

4.学校应急救援队伍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学校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第五条在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照《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院〔201621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因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职责或者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院〔201621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