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郝允龙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81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院教学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教材选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材使用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与学院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必须适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高职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原则上不选用本科的教材,与教学需要无关的教材或资料不能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2.质量优先原则。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较高,对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特色教材;优先选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向国家级(或正式)出版社申报立项并列入规划的教材。

3.整体优化原则。教材选用要注意淡化各自学科的独立完整性和系统性意识,与本专业其他教材之间紧密联系,互相呼应,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要防止重要内容的疏漏;基础课教材内容服务于专业课教材,专业课教材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选材;全套教材有机结合,使之成为为完成专业培养目标服务的有机整体。

4.时效性原则。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年。

5.减负原则。每门课程只选用一本教材,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对于学习指导等辅助教材类为学生自愿购买,但必须列入教材选用计划,以确保及时供应。

二、教材选用标准

1.思想性标准。选用的教材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的方法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贯彻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的工作精神,激励学生发奋自强。

2.科学性标准。选用的教材必须保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叙述内容必须概念清楚,定义准确,结构严谨,名词术语要规范、准确、统一,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3.先进性标准。选用的教材应能反映高职专业领域国内外先进发展方向,正确阐述本专业的科学理论,完整地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4.启发性标准。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应以最适宜的材料、最易懂的推理、最恰当的例子、最简练的语言来阐明科学的结论。教材的内容编排、文字组织、图表应用能启发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

5.关于电子教材的特殊标准。

1)选用的教材要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

2)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三、教材选用要求

1.教材选用应按计划进行,学院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2.原则上所有必修课和学时超过32学时(含32学时)的选修课均应选用公开出版教材,一般不建议使用校本教材。校本教材是指通过学校审批的教材,未经审批的材料或审批未通过的均不视为教材,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计划。部分短期认知性实习、阶段性实训、新兴专业等课程,确无合适公开出版教材可以选用校本教材或自编讲义。

3.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若由于教学改革、试点教学或分层次教学需要,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严格控制。

4.核心课程教材的选用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当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教材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新教材。

5.不允许因更换主讲教师而随意更换教材,否则,造成的损失和误课由变动者承担责任。更换教材应有充分理由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系部审批。

6.讲课教师在授课时,必须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对于在授课中不使用计划内教材,另行安排计划外教材的情况,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7.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8.任何个人或教研室不得利用职权向本校师生推销自己编著出版的教材或学习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订购、推销、包销未列入正规教材目录的教材或学习资料。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不按照本办法执行,擅自选用或销售教材或学习资料,视为教学事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选用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一般在前一学期的第1214周制定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计划。由教务处下达《教材征订通知》,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时间。

2.教研室负责教材的具体选用,按照教材选用原则、标准和要求,具体确定每门课程应选用的教材,暂未落实任课教师及需外聘教师的课程,所属教研室也应一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完成《教材征订单》上报所属系部,系部教学领导审查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确定该学期的教材选用计划。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的最终审定机构,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查及裁定。

5.学院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

五、校本教材印刷

1.系部需印刷校本教材,应先填写《校本教材印制审批单》(见附件),经系主任审批后同校本教材原稿一起送教务处办理印制手续。

2.胶印教材须提前二周交稿(PDF格式),电脑排版教材提前二个月交稿(需校对三次),若交稿迟缓而影响开学用书,责任由该书编者自负。

3.校本教材内容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胶印教材的底图及文字达到胶印制版的要求。

4.校本教材的印数须经教务处审核,一般按一学期使用数量印制。若生源数量稳定可印二至三届的数量。

5.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组织校本教材的印刷,教务处不负责教材的入库,其印刷经费由系部自付。

6.印出的校本教材,必须按教学计划用完后才能重新印刷。

六、教材发放

1.学生用书,属必修课教材按班级,于开学注册日集中到教材库办理集体领书。学生选修课等个别购书在开学后供应。

2.学生购教材采取由学校预收教材款的方法,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办理每班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

3.售出教材,除倒装或缺页外,一律不随意退换,如确因教师填报错误或课程变化而导致学生买错教材,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退书手续,但污损教材不得退换。

4.学院对本院学生实行统一教材优惠供应,让利于学生。

5.教师领用教材由系部教务统一到教材库领取。

七、本办法自20177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