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郝允龙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13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依法履行学院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的职责,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1.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6.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8.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10.讨论决定校属企业经营方面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组织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议题。确需提交临时议题,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八条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九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学院党委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视需要向院长报告。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院长审阅签发。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