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复印管理规定

发布者:郝允龙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04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复印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件、资料的复印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部门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掌握复印范围和数量。

第二条复印部门工作材料,复印人复印前须提供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的《复印审批单》,否则不予复印。

第三条教职工个人材料不予复印;教职工工作资料或教学资料等材料的复印,须填写《复印审批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复印。

第四条外单位要进行复印时,须持接洽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复印审批单》进行复印。

第五条复印完成后,复印人须填写《复印登记表》标明复印时间、内容、数量、部门、纸张类型和经手人等。

第六条为节约文印费用,各部门需复印的材料如无特殊要求,一律双面复印。

第七条凡注有不准翻印或秘密标识的,一般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须按照保密制度处理,经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

第八条因连续复印造成复印机温度较高,或出现机器故障时,复印人须立即停止复印,并告知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处理。因不当使用,造成复印机损坏,一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复印时注意保持复印环境的卫生,每次复印后要及时清理复印产生的废纸。

第十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复印机的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