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闵友付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106

各二级学院:

本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中职国家奖学金: 19、20级中职生(五年制高职第二、三年);

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 19、20级中技生。

上述年级范围中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2021年秋学期中职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见附件4),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成立评审小组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形成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对于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情况要高度重视,调查清楚,严把公平关。

3.学生各项获奖情况均需要证书支撑,需严格审核。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评、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通过班级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提出我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研究审定。

学院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我院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纸质稿(附件1-1,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后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二级学院公示照片、评审照片报学工处张立鹏老师(87815082)。

特别注意:附件1-1申请表的填写有严格要求,请详细参阅附件1-2的填写说明和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1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