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闵友付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111

各二级学院:

2021年秋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19、20级专科生,17级高职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2021年秋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按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2),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板报、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2.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励对象名单,形成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对于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情况要高度重视,调查清楚,严把公平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评、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通过班级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各二级学院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提出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研究审定。

学院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我院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3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自行打印、后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汇总表、评审照片、公示照片报学工处张立鹏老师(0516-87815082)。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1. 学院2021年秋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